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1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2022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將於8月18日選舉公告中載明;在六都市長選舉中,競選經費最高為新北市,達1億562元,其次為台中市、高雄市。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計算,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中選會說,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同法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直轄市長選舉定為5千萬元,縣(市)長選舉定為3千萬元。

據規定計算,2022年六都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台北市8千458萬9000元、新北市1億562萬元、桃園市8千167萬9000元、台中市8千919萬1000元、台南市7千592萬1000元、高雄市8千813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