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行賄跨黨派立委,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被判刑後,徐永明今天(13日)首度面對媒體,強調他從未講過「錢呢」這句話,也拒絕李恆隆送錢來。

徐永明涉入SOGO案,儘管李恒隆未付款,北院仍認定構成期約賄賂,判刑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昨晚在臉書表示,他從未講過「錢呢」這句話,而他今在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仕傑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回應澄清。

徐永明表示,他不是來喊冤、是來澄清事實,很多網友質疑「錢呢」兩字,但這個詞從未出現在相關卷證,卻成案子上很重要的外觀。

徐永明強調,他沒有直接參與案子,卻成媒體談論重點,就是失焦了,對於宣判過程很遺憾,但他兩位律師更震撼,本來以為是無罪宣告,「我對他們兩位很抱歉,從專業角度出發,他們相當有信心」。

徐永明解釋,他從未和李恆隆要錢,當天在公聽會後,李有派秘書,想見他的主任,當時就回絕,因為他很害怕會發生什麼事,而李也清楚知道,他沒有要錢,「我很清楚地拒絕李恆隆送錢來」。

徐永明直言,「錢呢」在法庭上根本不是攻防重點,外觀上卻成輿論焦點,過去2年很多網友都在說此事,但他想和網友說,這不是事實,也非重點。

徐永明提及,身為案件當事人之一,看到這些起訴與判決,他常常會懷疑,因此他會依循法律途徑尋求上訴,也希望未來的二審法官能夠把事實面向考量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