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把提供數位中介服務者納入規範對象 ,一口氣納管臉書、YouTube、IG等五大類平台。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30日)指控, 這擺明要插手限縮網路言論自由,這種民主退步大可不必。
NCC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納管對象分為5大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為資訊儲存服務者,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Facebook等;第5類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初步規劃是針對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臉書、YouTube同樣屬於此類。
洪孟楷則指,現行國際社會上,已要求社群平台對於不實內容的嚴格檢舉機制。目前臉書、YouTube都已針對仇恨、不實、色情、暴力等內容做科技查核,所以才會常有內容黃標而無法散播;如果第一時間無法被偵測,用戶也能以檢舉方式來要求平台下架,換言之,網路社會上言論是自由,但如果超過用戶能夠接受的底線,就會有夠多的自然帳戶去檢舉進而下架;這是網路社會公民的自律、也是尊重群體接受言論的自由保障。
洪孟楷因此質疑,現在NCC又再令人錯愕,之前討論許久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出爐後,更讓國人難以接受,就是在現有架構下加入政府角色,且做的是判定內容是否違法的審查,依照之前NCC對待中天、華視等不同電視台有不同標準的做法,這樣的裁判來處理,能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