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底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行駛於高速或快速公路的大型車,新增4歲以上乘客須繫安全帶規定。配合母法修正,交通部22日也預告修正3項子法,預計12月1日起實施,屆時乘客未依法繫安全帶將可處3000元到4500元罰鍰。
去年3月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翻覆,造成6死39傷的慘劇,其中有部分乘客被拋出車外,也引起各界呼籲修正相關法規。立法院去年11月30日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新增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車須繫安全帶,違反規定可處3000到6000元。
為此,交通部22日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草案,目標今年8月1日公告實施,法規生效後預計有4個月緩衝期,12月1日起才會正式開罰。
交通部表示,若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車沒有繫安全帶,將對駕駛人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乘載2人以上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有代僱駕駛人,都以最高6000元處罰;若駕駛有盡到告知責任,則可開罰乘客3000元到4500元。
至於什麼是大型車?交通部也說明,即為自用、營業或租賃大客車、大貨車及大客貨兩用者、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