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雙溪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針對計畫內容全面審視檢討以適應發展需求及調整計畫內容與都市發展之落差,業經111年6月17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2次會議審議通過,接下來全案將續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雙溪都市計畫區位於新北市東北角之雙溪區東側偏北位置,計畫範圍以雙溪區公所所在地之鄉街為中心,包括雙溪里及共和、魚行、新基、牡丹、平林里等部分地區,計畫面積為13萬8.5245公頃。此次通盤檢討就都市計畫整體規劃、既有發展現況等內容予以檢討,除辦理計畫圖重製,以提高準確性並減少執行疑義及反應發展現況。
另為建立計畫管制層次與提高行政效率,併同辦理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內容拆離作業外,主要議題包括依據110年公告之「雙溪水道治理計畫及用地範圍線(第一次修正)」,調整雙溪水系主流之河川區範圍,並利用公有土地0.5408公頃劃設一處「水資源回收中心用地」,並補充綠地用地0.1214公頃,以提昇環境品質並作為綠化與緩衝空間。
為解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取得之問題,解編1處無使用需求且坡度較陡之墓地用地2.0202公頃為保護區,以保障民眾權益還地於民;配合既成道路及現有巷道檢討原則變更雙柑公路東段、內挖路為計畫道路,以建構完整道路系統;檢討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以落實計畫管制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