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台幣333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今(15)日一審宣判,潘懷宗2年徒刑,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5年,且須支付公庫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4名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在2010年9月至2021年2月2日案發為止共10年,共詐領助理補助費約333萬多元,士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檢方調查時,潘懷宗等人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

士林地院今日下午宣判,考量潘、陳等人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判潘、陳各2年,緩刑5年,並分別支付公庫50萬元、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