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家純」與醫美診所「元和雅」糾紛不斷,雞排妹2012年剛出道時,和元和雅簽立肖像權合約,以廣告代言換免費抽脂手術;8年後,鄭家純不想再讓「元和雅」使用自己的舊照,雙方因為肖像權鬧上法院,而雞排妹曾發文表示,自己的大腿抽脂手術遭元和雅「做壞了」,被對方提告「妨害名譽」。雄檢今(14)日偵結,認為該貼文是分享自身經驗,屬可受公評之事,處分不起訴。 

2020年12月23日,鄭家純在FB發布一張僅穿內衣、內褲的露背照,並寫下「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她要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事後,鄭家純陸續收到網友私訊,闡述在診所的整形經過,雞排妹也將雙方的對話內容,轉貼在FB專頁,還特別標注「被整壞的苦主之一」,元和雅發現後,認為雞排妹詆毀診所聲譽,並求償300萬元(民事仍在審理中),另提告妨害名譽。

雄檢偵查時,鄭家純直言,自己有和「元和雅」簽肖像權合約,但寫真集裡寫到「感謝元和雅」,是要感謝他們購買自己的寫真集,貼文內容陳述的是「事實」,自己身為公眾人物「擁有話語權」,轉貼的內容是患者誤信診所會幫忙修護,自己是在協助患者爭取權益、幫助市民發聲。

此外,鄭家純表示,自己分享的病患經驗都是「有憑有據」,提供者也是希望自己能提醒大家,要「慎選」醫美診所,如果自己真的要攻擊「元和雅」,詆毀商譽,大可請匿名網軍針對診所給負評。

檢方認為,整形結果好壞是個人主觀想法,消費後好評、負評都屬於正常範疇,「元和雅」是具有相當規模、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對於整形技術、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雖然雞排妹使用負面言語,但這屬於「個人經驗」,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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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純曾發文表示自己被元和雅「做壞了」。   圖:翻攝自鄭家純FB(@鄭家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