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不過,工時改革聯盟今天(13日)質疑,人事行政總處並未對輪班制公務員工時及加班,提出符合基層期待的修法方向,呼籲應制定符合健康權的輪班制公務員工時上限、加班評價等。
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獄政工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今與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在立法院召開「履行工時健康承諾,政策制定基層團體參與」記者會。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代表黃升批評,台灣消防員每月工時高達300至400小時,對比一般勞工屬於過勞工時型態,但《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在工時部分,竟空白授權機關自行訂定工時上限、合理化機關加班換嘉獎的陋習,完全未回應釋字785解釋保障健康權的工時框架性規範及加班合理補償意旨。
就警察人員勤務問題協商制度上,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建議,應明確請假、休假間權益法制保障;就特殊狀況勤務延長、停止休假、緊急召回建立明確程序;對整體警察人員勞動與健康狀況定期普查,及建立檢討與改進計畫;警察人員加班費應有合理評價與計算方式等。
江永昌則呼籲,人總在工時上限和超勤合理補償的子法訂定上不能偏聽「雇主方」,應考慮納入「受雇方」基層勤修制公務員意見,至少子法要跟得上大法官釋憲的規範,不要讓這次修法變成假修法真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