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2021年認定,婦聯社福基金會之美齡樓房地為不當取得財產現存利益,應該移轉為國有。婦聯會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目前尚未搬遷,也未繳每月106萬4363元使用補償金。對此,財政部國產署台北分署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婦聯會、婦聯社福基金會返還不當得利,法院以10年為期推定,訴訟標的金額為1.29億元。

美齡樓位在台北市林森南路和青島東路交叉路口。黨產會指出,婦聯會捐贈予婦聯社福基金會,用以向國民黨購買系爭土地及興建系爭建物之10.5億元款項,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4款所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婦聯社福基金會無正當理由無償自婦聯會取得不當取得財產10.5億元,用於購置系爭土地及興建系爭建物,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核屬該10.5億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本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應移轉為國有。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國產署計算不當得利損害金,婦聯社福基金會自2021年8月26日至10月13日占用美齡樓房地,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附表規定,土地每年以當期土地申報地價5%,房屋每年以當期房屋課稅現值10%計算,婦聯社福基金會應給付國產署近168萬元。

另外,婦聯會及婦聯社福基金會自2021年10月14日起,應按月給付106.43萬元使用補償金,截至今年6月中旬,婦聯會及其基金會已積欠8個月,計851.49萬元使用補償金;上述兩筆合計101.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