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民黨黨團今(8)日批評「監委彈劾案審查會出席率低」、「部分監委彈劾零提案」,甚至批評監院成為「安養院」。監察院下午發出新聞稿強調,監委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大多因執行其他公務,並非無故缺席;監院還還擊「五權分立分治,憲政機關間應相互尊重」。

對於監委出席彈劾審查會次數多寡,國民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有5名監察委員在20個月,共開過22次會議,其中,有5名監委出席率低於8次,包括監委王幼玲、葉大華、張菊芳、高涌誠、田秋堇等人均入列;另外,在提案量部分,4名監委蘇麗瓊、王榮璋、范巽綠、林盛豐等人「0提案」。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根據監察法規定,彈劾權是監察委員最重要的職權,監委有虧職守、愧對人民,尤其新冠疫情發生2年多來,要口罩沒口罩、要疫苗沒疫苗、要快篩沒快篩,也沒見到哪位監察委員立案調查,在這次疫情當中完全缺席,這是監察院成立以來未曾發生過的事情,難道監察院還在睡覺?還是裝睡叫不醒?

對此,監院發出新聞稿反駁,監委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大多因執行其他公務,並非無故缺席。監察院依據憲法第90條、第96條、第97條第1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具有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自本屆起,多位委員兼任人權委員會委員,需投入大量時間、精力於人權保障與促進之任務。是以,監察委員職權行使具多樣性,因監委積極行使各項職權,相關公務行程早已排定,涉及其他機關及人員,不便改期,致無法出席彈劾案審查會,而彈劾案因具機密性,審查會之排定亦具特殊性,委員如因其他公務而未能參加,都依規定請假,非無故缺席。

監察院表示,提案彈劾僅為調查結果選項之一,並非判斷監察委員工作績效之唯一依據。監察院的職權之行使,是以公務人員或行政機關之工作、行為或設施有違法失職之情事為前提,始於調查,終於提出彈劾案、糾舉案或糾正案。監察委員是否立案調查、調查方式,調查結果之處理,均屬監委職權行使範疇。依調查結果,可能對事提案糾正,對人提案彈劾、糾舉,若公務人員涉有違失,但其情節輕微或非屬政務人員、高階公務人員,亦可能以調查報告方式,交由機關改善或自行議處,並非僅有提案彈劾一種方式。類此都屬監察權行使之核心範疇,監察委員之判斷、裁量應予尊重。如逕以監委提案彈劾案數或參與審查會之次數,簡化為委員工作效率之依據,顯失偏頗。

監院最後還說,五權分立分治,憲政機關間應相互尊重。監察院係依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肩負監督政府職能之責,以紓解民怨、澄清吏治、整飭官箴及保障人權為使命,積極促進政府善治,興國利民,都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並本毋枉毋縱,公正公允之態度,行使監察職權。立法、監察機關本於權力分立體制,各司其職,允應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