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新聞週刊》今 ( 8 ) 日報導, 2021 年暑假在甘肅, 12 歲的小燕(化名)自殺了兩次。一次噩夢般的網友見面後,她報案被強姦,公安局卻不予立案,三個嫌犯抓了又放。

小燕是缺了 4 根手指的殘疾人,住在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臨夏州)和政縣的山村裡。她從小沒有媽媽,爸爸也因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在青海打工的小叔叔馬建強(化名)替侄女申請刑事覆議和複核,但快一年過去,案子始終在程式裡打轉。

 2022 年 5 月 30 日,民眾馬建強把小燕的遭遇寫成《舉報信》,公佈在社交媒體上,引發輿論關注。案子很快有了進展,5 月 31 日,臨夏州臨夏市公安局對涉嫌強姦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6 月 3 日,臨夏州臨夏市檢察院對他們批准逮捕。

按照法律規定,與未滿 14 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該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但法律也有個漏洞,如果該幼女在 12 至 14 周歲之間,如果行為人不「明知」對方未滿 14 周歲,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就不認為是犯罪。小燕最初報案時,年齡為 12 歲 4 個月,未獲立案或與此有關。

援助小燕的律師稱,從外表看,剛滿 12 歲的小燕稚氣未脫,而且是 3 名嫌疑人與小燕輪流發生了關係,情節惡劣,怎麼看都不像是「不明知」的情況,那麼最初為什麼沒有立案,就顯得蹊蹺了。

事實上,近些年頒布的司法解釋中,對性侵幼女案中的「明知」情況有明確的規定。在 2013 年一份司法意見中,指出對 12 至 14 周歲之間的幼女,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徵、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2021 年 7 月, 12 歲的小燕正值小學畢業的暑假,她學會了用奶奶的手機登錄社交媒體。在微信上,開始有大她幾輪的成年男子叫她出去玩。「我之前一直推辭。」小燕對援助她的律師說,但 7 月 30 日那天,當網友提議帶她去公園玩,她想到之前跟奶奶去城裡,奶奶沒有允許她去公園,「我就跟奶奶賭氣,去了。」

小燕在 7 月 30 日下午離家。這天晚上,身在青海的馬建強接到了母親的電話,「我媽說侄女丟了。」馬建強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他當晚趕回了臨夏,找了兩天,到 8 月 2 日下午 4 時,在派出所手機定位的説明下,確認了小燕在離家 20 多公里的臨夏市中心廣場,他和母親及兩個民警趕到廣場,逮住了正在徘徊的小燕。

「她見到我們,滿臉的驚慌失措,甚至有些驚恐。」馬建強回憶說,見到侄女第一眼,「我又生氣又著急」,就打了她兩巴掌,挨打後,她一下躲到奶奶的懷裡,說她被人強姦了。

據小燕自述,從 7 月 30 日下午到 8 月 2 日,她被網友控制,「強行與我發生了關係,還不是一個人,是 3 個人,那些人二十七八歲,我想走,他們不讓走,我因為羞恥沒有回家。」

陪同尋找小燕的民警來自臨夏州和政縣,由於小燕控訴的強姦發生在臨夏州臨夏市,案件交給了臨夏市公安局處理,警方讓小燕給三名嫌疑人發信息,他們驅車到達廣場後即被抓獲。

馬建強回憶,抓到人時已經是 8 月 2 日晚上 9 時左右,當晚小燕在臨夏市公安局做筆錄,直到淩晨 3 點。小燕曾向援助她的律師透露,做筆錄時,「開始的時候我因為害怕沒有說實話,但後來我都說了」,而陪在一旁的馬建強記得,員警詢問侄女是否反抗,侄女回答「反抗了,我用腳把他踢了,腳指頭現在還疼」,但當時員警並沒有對小燕的腳指進行鑒定。

當晚,小燕沒有洗澡。第二天,馬建強帶著侄女去臨夏市人民醫院做了檢查,馬建強說道,醫生對侄女進行陰拭,提取到了精斑,還進行了處女膜的檢查,醫生對他說「處女膜破裂,新傷。」

事發近一年後,小燕對援助她的律師透露,「我才 12 歲,未來的路還很長,可是這件事卻影響了我一生,奶奶把我帶回家後,我因為羞恥還喝藥自殺過,奶奶用盡了所有的方法,算是把我救活了。」

事發幾周後,馬建強給辦案民警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卻得知不予立案,「我問不立案的理由是啥? 民警說無犯罪事實。」

臨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落款時間是 2021 年 8 月 6 日,即報案3天後。《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從接近臨夏市警方的人士處獲悉,此案在最初辦理時,由於嫌疑人都拒絕承認知道小燕不滿 14 歲,並且是主動約會網友,因此未予立案。

但有法律人士分析,強姦罪是重罪,最高可判死刑,多人輪流與幼女發生性關係屬於「情節十分惡劣」,刑期可至 10 年以上。

小燕曾告訴援助律師,事發前,她在微信上曾告訴網友自己只有 12 歲,但沒有留存聊天記錄,而且她的腳指後來也檢查出了骨折傷。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馬建強為侄女申請了刑事覆議, 2021 年 9 月 3 日臨夏市公安局出具決定書,認為此前的不立案通知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

馬建強繼續向上級申請刑事複核。2021 年 11 月 17 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決定書,決定撤銷此前的刑事覆議決定書。

 2021 年 11 月中旬,馬建強按照臨夏市公安局刑警隊的通知,自費帶小燕去甘肅省天水市第三人民醫院,做了未成年人性防禦能力的精神鑒定,並將鑒定結果郵寄給刑警隊。等到 2022 年農曆新年之後,他打電話催問,臨夏市公安局刑警隊的馬隊長告訴他本案予以立案了,「三名男子抓了兩個,另一男子不構成犯罪,罪名不是強姦幼女,是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

但事實上,中國《刑法》中並沒有「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相似的罪名為「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馬建強無法接受「淫亂」的說法,他雖然只有小學學歷,但諮詢了許多律師,他說,律師都認為此案構成強姦輪姦幼女罪。

更令他無法接受的是,到了 2022 年開春,當他再度詢問案件進展時,刑警隊隊長卻告知他,「此案移交至臨夏市檢察院,檢察院決定不予逮捕,辦理了取保。」

案件停滯下來,小燕在等待中升上了寄宿制初中。「孩子這一年過得真是生不如死。」馬建強說,自殺了兩次後,小燕在學校寄宿時,曾經有幾次因為下體無故流血被老師叫了家長。 強姦案在當地的熟人社會也傳了開來,「流言蜚語讓我們一家人都抬不起頭來」。

 2022 年 5 月 21 日,從學校放假回家的小燕拿起奶奶的手機,在網上搜索關於維權的資訊,並刷到了一個網名叫「春樹律師」的普法直播。她點開這位律師的介紹頁面,並添加了他的微信。

「春樹律師」的運營者是律師葛樹春。收到小燕的求助資訊後,葛樹春覺得此事有些不可思議,他問小燕,他們和你發生性關係的時候,知道你12歲嗎?小燕回答說知道。

接下來,小燕告訴葛樹春,在車裡和賓館裡,3 人輪流與她發生性關係,整個過程中她都是被強迫的。她還提道,她的手被抓住不讓動,腳蹬的時候腿也被抓住,「因為我腳蹬了,就把我的腳給弄折了,他們承認跟我發生關係,但說是我自願的。」

葛樹春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如果小燕的敘述屬實,不立案顯得極不尋常,「強姦是重罪,最嚴重可判死刑。」他對臨夏市警方將此案辦成「淫亂罪」感到不解。

從 2021 年 8 月 2 日報案,到 8 月 5 日臨夏市公安局決定不予立案,僅僅間隔 3 天。葛樹春推測,在最初報案時,很可能缺少認真的取證和調查,「一開始如果好好辦,不可能當時不立案」。

 今年 5 月 31 日 3 名犯罪嫌疑人被臨夏市公安局重新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強姦犯罪」。  6 月 1 日辦案人員找到小燕,讓她在奶奶、女警、老師和村幹部的陪同下,重新就強姦事件做筆錄,筆錄時間從早上 9 點持續到晚上 11 點鐘。

 6 月 2 日馬建強從青海趕回臨夏市,陪著侄女在臨夏州婦幼保健院重新進行身體檢查,不同於此前只進行陰拭子檢查,這次的婦科鑒定更加全面,包括傳染病、創傷遺留傷和處女膜破裂情況,醫生還給小燕做了 B 超,檢查了胰腺,他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大夫說,從處女膜破裂的痕跡看,是突然間破裂,有撕裂傷,應該是構成強姦的。」 6 月 3 日臨夏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 3 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最近這兩年,全國在嚴厲打擊針對未成年性侵的犯罪。」葛樹春分析,此案中 3 名犯罪嫌疑人強迫對一名 12 歲女孩事實性侵害,根據刑法第 236 條對強姦罪的量刑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人以上輪姦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說,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最高可被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 月 3 日針對此事成立的臨夏州聯合調查組發佈通報,臨夏州、市紀委監委已經成立調查組,正在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