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密一旦被流出,恐危及到國家安全,因此相關犯罪在各國都會面臨嚴重刑罰。外媒指出,南韓一家造船業員工涉嫌向台灣洩露韓國最新型的「張保皋」級潛艇技術,警方已通緝目前人在台灣的該企業法人代表。而台船公司在今 ( 7 ) 日傍晚也發出澄清聲明表示,媒體所報導的並非事實。
據韓媒《朝鮮日報》今 ( 7 ) 日報導,韓國一家造船業與台灣簽署一份 1,500 億韓元 ( 約 35 億新台幣 ) 的合同,派遣 20 名員工,還包括 15 名韓國大宇造船潛艇事業部的前職員到台灣,洩露大宇造船、海洋工程公司保有的部分韓國最新型「張保皋」級潛艇技術。
南韓警方表示,這些員工前往位在高雄的台灣國際造船公司,並參與潛艇製造。涉案企業法人代表的弟弟將大宇造船擁有的潛艇油水分離器等重要部件圖紙洩露給台灣,還有員工將潛艇所需的部分零件帶來,經過海關時聲稱為建造海上工廠的必要風力設備。
涉案企業 2019 年參加台灣的「潛艦國造」國際合作項目,報導指出,南韓警方 3 月已將 6 名涉案人士移交至檢察機關,並拘留涉案企業法人代表的弟弟,至於涉案的企業法人代表仍待在台灣,警方已列為通緝對象。
根據韓國現行法規,出口軍事技術及物資到國外需經過府及軍方的許可,報導透露,南韓警方估算涉案企業獲得 79 億韓元 ( 約 1.8 億新台幣) 的報酬,目前已透過法院凍結這筆獲利。
對此,台船在傍晚發出五點聲明稿表示報導並非事實。
台船公司聲明稿全文
針對朝鮮日報於111/6/7 報導SI公司(擔任台船建造技協)參與協助台灣潛艦國造案,有將韓國張保皋級潛艦設計技術與文件交付台船,本公司澄清說明如下:
SI公司擔任台船潛艦國造案建造技協,其主要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並無將韓國潛艦圖資提供給台船,此外台灣之潛艦國造案設計與張保皋級潛艦完全不同,韓國潛艦之技術圖說,根本無法應用於潛艦國造案。
一、構型:本案構型不同,我方排水量為2000噸級,韓方排水量為3000噸級,各項裝備、舵翼型式配置均不同,完全沒有抄襲問題。
二、本案設計是由台船自行設計,經過技協G L公司協助完成,完全未採用任何一個國家的藍圖。
三、合約:
1.台船與韓商簽署風力發電基礎製造設備的合約,完全合法,屬商業行為,至於涉及機密問題,應為韓商與韓政府認知之差異。
2.台船並無向韓商採購報載油水分離器及電瓶固定裝置。
四、台船成立子公司,發展高效能電瓶,皆由國內廠家共同組成,無任何韓商參與。
五、本土深耕期待未來將不受制於他國,應屬穩健適宜的商業及國防自主考量。韓方媒體報導所述,多與事實不符,研判係離職前顧問與技協公司老闆之糾紛,台船深表遺憾。台船均依法、依合約執行潛艦國造,請國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