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地方居民訴訟纏鬥超過 10 年,日本北海道電力公司核電站昨 ( 5 月 31 日) 遭札幌地方法院勒令停止營運,宣布居民勝訴。這也成為 2011 年福島核事故後,日本第三起勒令核電廠停運的判例。

位於北海道的泊 (泊村) 核電站 1-3 號機組,在 2011 年 11 月遭 1200 名周邊居民提起訴訟,居民以若發生事故將威脅生命和身體安全為由,要求該公司報廢反應堆並停止運轉。

審理該案件的札幌地方法院 5 月 31 日宣判居民勝訴,勒令正在接受定期檢查的 3 個機組停運。但報廢核反應堆的訴求遭到駁回。

日本《共同社》報導表示,這很可能會對日本政府的能源政策和力爭重啟的各地核電站產生影響。

報導提到,福島核事故後的訴訟中,福井地方法院在 2014 年 5 月,對位於福井縣的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電站 3、4 號機組下達了不允許運轉的判決。水戶地方法院去年 3 月也對茨城縣的日本原子能發電公司東海第二核電站下達停運令。

據悉,泊核電站的主要爭議點,是廠區內及周邊海域是否存在活斷層,以及能否通過防潮堤確保海嘯時的安全性。此外還就核燃料的安全性展開了爭論。

泊核電站所有機組從 2012 年 5 月起都已下線,保持閒置狀態,並進行定期檢查,北海道電力公司也申請接受核監管局的審查,希望依據福島危機後公布的嚴格的規則重新啟動。審查目前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