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保單理賠爭議持續延燒,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31)日表示,金管會最早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4月19日提出理賠指引,跳票後又延至5月底,現在又要再跳票?她提出三大訴求,要求金管會主動金檢、監理,「像個主管機關好嗎」

高嘉瑜發文表示,她在5月23日質詢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公會將於5月底前訂出完整理賠指引,但時至今日已是5月的最後一天,卻仍未見產、壽險公會就完整的理賠指引(例如居家照護用藥標準等)有所表示。

遺憾的是,她又接到民眾反應:中信、富邦雖有同意居家照護比照住院日額理賠的部分將放寬用藥限制,但卻跟保戶說從實際領藥日起才開始計算住院日額理賠……例如:確診後第4天才拿到藥,結果只賠後面3天。

她質疑,用藥證明本就只是為了確認病情的嚴重性,況且晚拿到藥也根本不是保戶的問題,中信、富邦卻又要以此為由,來規避未取藥前幾天的理賠責任?「簡直是不可理喻!」

她也對所有保險公司提出三點訴求,並要求金管會針對未來仍違反金融保險業公平待客原則的保險公司,逐一金檢,若有違失並應按件開罰。訴求一,不得拒絕同業複保險(可限同公司防疫險與疫苗險各一張)。

其次,確診輕症居家照護者,申請住院日額理賠的用藥限制應放寬,只要有醫生處方箋,無論開哪種藥,都應理賠;若風險胃納量允許,更應研議只要取得醫生的確診證明,不管有沒用藥,都視同住院理賠。且應自確診日起即照住院日額理賠,而不是像某些輸不起的保險公司(就是說中信和富邦),妄圖以用藥日起算來逃避責任!

第三,她說,簽名樣式不符、資料不全案件,按平常投保常規辦理,應給予保戶照會單(照會簡訊),並限期修正或確認要保人被保人的簽名樣式,不得以切結或聲明方式與投保時的要保書上簽名不一致作為退保理由。

高嘉瑜提醒民眾,每間保險公司乃至每個個案的問題都不盡相同,若有疑慮,可以先與保險公司、業務員進行溝通確認,至於各大保險公司共通的上述四大爭議,她請金管會一併對所有保險業要求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