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時,歌手謝和弦在直播中,辱罵藝人吳宗憲,吳宗憲認為自己名譽遭侵害,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一審,士林地院認定謝和弦侵害吳宗憲「名譽權」,判決謝賠償30萬元,刊登道歉啟事3天,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今(24)日改判謝和弦僅須賠償15萬元,但仍需刊登道歉啟事。

吳宗憲主張,謝和弦在前年直播時,痛罵自己「裝什麼台灣大哥」、「臭卒仔」,還口出三字經…等,經過媒體、YouTube等轉載後,該影片廣為流傳,損害自己的名譽,因此向謝和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士林地院一審的判決指出,審酌謝和弦對吳宗憲涉嫌「公然侮辱」,判處拘役20日,此外,謝和弦的言詞確實帶有「貶損他人尊嚴」的意涵,讓吳宗憲感受到人格受貶抑與不堪屈辱,已侵害「名譽權」,判決謝和弦應賠償3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3天。

此案經由謝和弦上訴後,二審由高等法院今(24)日改判謝和弦賠償15萬元,並須在個人粉絲專頁(謝和弦R-chord(阿扣))上,刊登二審判決3天,以回復吳宗憲的名譽;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