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今年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後解散,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轉型正義事項的統合、協調及監督,以及增訂促轉會解散後,其業務將轉移各部會承接。

促轉會將在5月31日任期屆滿後退場,為延續轉型正義工作,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關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28日初審通過後,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促轉會依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所定事項及任務總結報告之統合、協調及監督。

促轉會解散後,明定交由6主管機關持續辦理,若為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清除威權象徵事項,由內政主管機關辦理;保存不義遺址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政治暴力創傷事項,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轉型正義教育事項,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為推動還原歷史真相、開放政治檔案、平復司法不公、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的處理及運用等,立法院2017年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18年5月31日正式掛牌,由於促轉會為任務型機關,任期兩年,必要時經行政院長同意可延任,成立迄今已延任兩次,預計今年5月底結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