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憲法法庭今(13)日判決認定「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萊劑)之安全容許量標準」係屬中央立法事項,行政院針對部分直轄市議會所定自治條例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部分,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指出,對於判決合憲的結果,政院表示欣慰,並感謝憲法法庭依據憲法公正裁決,政府也會繼續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並依照國際標準與科學證據保障食品安全,為國人的健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