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宣布各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萊劑)不能檢出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台北市議會、台南市議會、台中市議會及嘉義市議會聲請釋憲,而憲法法庭在言詞辯論後,併案審理新法施行後聲請釋憲的桃園市議會聲請案,聲請人增至5縣市,憲法法庭今(13)天下午判決行政院的規定「合憲」。
政府去年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美豬,行政院於109年12月31日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台北市議會、台南市議會、台中市議會及嘉義市議會因此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於今年2月22日就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4縣市議會認為,行政院函告食安地方自治條例無效,侵害地方自治權,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則主張合憲。言詞辯論後,併案審理新法施行後聲請釋憲的桃園市議會,聲請人由原本4縣市議會增為5個。
據憲法法庭的判決主文指出,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衛生福利部就聲請人嘉義市議會,行政院就聲請人台北市議會、台南市議會、台中市議會及桃園市議會,函告其所通過之各該自治條例無效或不予核定部分,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均屬「合憲」。
司法院憲法法庭今(13)天下午就萊劑零檢出地方條例釋憲案宣判。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