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518萬元,昨(11)日遭嘉義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並求處重刑24年,因全案已偵結,晚間嘉義地院開羈押庭,最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戴寧的媽媽煮了一鍋豬腳麵線等女兒回家,等到的卻是失望。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嘉義市議會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案,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檢方認戴寧利用職務之便詐領518萬7,774元,敗壞官箴,又將助理聘用之事推給已過世的父親,犯後態度惡劣,因此求處24年有期徒刑。 

戴寧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會第8屆,到本屆是第10屆,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含年終獎金是由嘉義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核實全額支付予擔任助理,不得不實申報請領或挪用,若無實質聘用公費助理之需要,則不得假借聘用公費助理之名義,而領取相關公費助理補助費用。 

她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自101年6月起至111年2月間止,明知陳某等4人實際未擔任公費助理工作,或僅偶有協助,但未支領薪資,卻分別於不同期間向嘉義市議會申報其4人為公費助理,並將他們帳戶提供給嘉義市議會作為助理受薪帳戶,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其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他們的帳戶。 

上述4人的帳戶資料由戴寧管理,或由他們將帳戶內金額領出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新臺幣518萬7,774元,所犯為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陳某等四人緩起訴。

戴寧第一次奔喪時鐐銬上身,引發社會議論。   圖: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