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高等法院公布 2021 年陝西法院十大審判執行案件,包含西安市前副市長強小安受賄案,強小安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受賄約 7 千 6 百萬人民幣 (約台幣 3.2 億元),遭判刑 14 年,並繳回全部贓款。

《大紀元時報》今 ( 25 ) 日報導,強小安 (曾用名強曉安) 被指控在 2005 年至 2020 年擔任西安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主任、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西安市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立項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 7666.97 萬元 (約台幣 3.2 億元)。

強小安在 2020 年 4 月被免去西安副市長職務, 7 月就落馬,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14 年。強小安主動投案,當庭認罪,退繳全部贓款並繳納罰金。

在強小安之前,陝西省已有多名官員因牽涉秦嶺違建別墅群案被調查或降級,包括陝西前省委書記趙正永、陝西前副省長馮新柱、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魏民洲、陝西省政協前副主席祝作利,以及陝西省委前祕書長錢引安、西安市長上官吉慶、西安市前政協主席程群力等。

西安市前市委書記魏民洲因受賄逾 1.09 億元人民幣被判處無期徒刑。

陝西前副省長馮新柱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

陝西省委前書記趙正永他被指控受賄 7.17 億餘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