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今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自今(25)日起,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可以開始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想透過政治獻金捐贈表達對擬參選人的支持,務必掌握「期間」、「資格」、「額度」及「方式」4訣竅,才能捐得合法又安心。

內政部表示,政治獻金收受「期間」,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4月25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從8月25日起得開始收受,所有收受期限都只到投票日的前1天為止。

至於政治獻金捐贈者的「資格」,不論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公司都能捐,但未滿20歲、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則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政治獻金的捐贈「額度」,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對於「不同」擬參選人不能超過30萬元。此外,民眾若參加擬參選人募款餐會、音樂會等活動,或向特定擬參選人購買募款餐券等金額,均被視為政治獻金,請民眾留意捐贈金額上限,以免違規受罰。

最後,內政部提醒,政治獻金捐贈的「方式」,捐贈者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若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須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辦理。捐贈後,記得領取收據作為節稅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有關政治獻金捐贈問題,民眾可向內政部詢問,或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