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歐盟通過「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 Act)後,歐盟將在4月底再投票通過新法案「數位服務法案」(The Digital Act),以更加嚴格的規範約束科技企業在歐洲的服務內容及數位廣告內容。
3月底,歐盟通過「數位市場法案」,約束Meta、Google、蘋果等科技巨頭在歐洲的核心經營方式。根據《路透社》報導,歐盟在23日達成共識,通過新法案「數位服務法案」,避免大型科技業者在歐洲市場的服務內容、數位廣告服務為社會帶來影響,其中包括兒童、種族、政治等敏感議題。
歐盟反壟斷事務主管Margrethe Vestager表示,這次通過的新法案與「數位市場法案」一樣,將針對Meta、Google、蘋果等在全球具有影響力的科技巨頭,在網路中投放的廣告或其他數位服務會更加透明化,避免透過用戶個人隱私投放廣告。
「數位服務法案」正式上線後,將要求全球科技業者必須繳納全球淨利的0.1%作為歐盟監管成本,使歐盟每年預計增加2000萬的收入。若科技業者違反規定,需要繳納全球淨利的6%當作罰金,累犯的話會禁止在歐洲市場的服務。
歐盟反壟斷事務主管Margrethe Vestager表示,新法案同樣針對Google、Meta等在全球具有影響力的科技巨頭。 圖:取自Margrethe Vestager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