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接軌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專利法》、《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等「智慧三法」修正草案。
為配合CPTPP的高規格智慧財產標準,政府著手針對針對《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進行修法。《專利法》方面,就60條之1修正案中明定,新藥專利權人得於學名藥藥品許可證審查程序中提起侵權訴訟;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也可提起確認訴訟。
另就《商標法》修法,刪除現行《商標法》民事責任規定中,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回歸一般民事侵權責任,於刑事部分回歸以「故意」或「過失」為處罰歸責要件,並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標籤等行為刑罰規定,仿冒商標的標籤、吊牌、包裝容器等行為,科以刑事責任,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相關行為若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進行,也在規範的範圍
《著作權法》方面,修法將侵權情節重大的行為都納入公訴,將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納入告訴乃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