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端正農會選舉歪風,行政院3月底通過《農會法》修正草案,提高農會選舉賄選者刑度與罰金,目前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草案修正後提高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會今(15日)完成一讀程序,將此案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
就《農會法》修正草案提出選舉賄選刑度與罰金。中華民國農會曾表達不滿,甚至全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曾出面召開記者會,抗議刑責過重。而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3月底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法時,說明《農會法》的修法是為端正農會選風、強化農會自治、維護農會會務正常推動、增進農會員工素質、擴大農漁合作投資,將有助農會朝專業化的方向升級轉型,對落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均有相當助益。
《農會法》此次修法也包括,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事務等而為重大投資事項者,得由5個以上農會、漁會依公司法規定,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 擴大農民團體合作經營;增訂強化農會理、監事會議運作機制;農會統一考試及聘任職員訓練,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農會辦理,相關考訓資格、作業流程、科目計分基準等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等。
而立法院上午處理報告事項議程時,在場立委無人提出異議,因此將行政院版的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