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昨(24)日在長達8小時的會議中,宣布通過《數位市場法》(DMA),該法迫使科技巨頭必須允許其他小型公司共享他們的平台,且要讓用戶有自由的選擇,不得強迫他們卸載其他第三方軟體。該法通過後也引起許多科技公司的反彈,包括蘋果和Google,擔憂會給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

依據《數位市場法》,大型通訊服務公司,如WhatsApp、Facebook Messenger和iMessage等,必須開放與其他小型公司平台間能夠互通,讓用戶在發送訊息時有更多選擇,不必擔心對方在哪個平台上。營運搜尋引擎和社交媒體平台的公司必須允許第三方平台的正常運行,不得迫使用戶卸載其他軟體,讓用戶能自由選擇瀏覽器、虛擬助手或搜尋引擎。

《數位市場法》也提到,市值至少為750億歐元或年營業額75億的公司,要被指定為「守門人」(gatekeeper),這些公司還必須提供某些服務,例如瀏覽器、通訊系統或社交媒體,這些服務在歐盟國每月至少要有4500萬最終用戶,每年有1萬名商業用戶。涵蓋的公司包括Google、微軟、Meta、亞馬遜和蘋果等知名科技巨頭,也包括Booking.com等較小的公司。如果「守門人」不遵守規則,會被處以上一年度全球總營業額的10%罰款,如果屢次違規,處以20%。如果出現侵權行為,歐盟可以在一段時間內禁止他們收購其他公司。

對於《數位市場法》通過,許多科技公司也表明出他們的擔憂。蘋果表示,這會給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而其他條款將禁止蘋果對大量投資的知識產權收費。Google則表示,它們擔心這會阻止它整合某些數據,比如餐廳的位置、菜單以及餐廳預訂的選項。未來歐盟還會針對該法舉行說明記者會,釋出更多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