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有2子的 46 歲公視台語台主播吳國禎,2020 年遭控性騷擾。近日,士林地方法院判定吳國禎確實有將女方帶進茶水間,且對女員工說「選男友要選像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讓女員工感受到被冒犯,判其賠償女方16,000元,全可上訴。

女員工控訴, 2020 年 6 月在走廊遇到吳國禎時,吳國禎突然靠近她並說:「如果對妳手來腳來,妳會不會不喜歡?」,由於女方當時正要去茶水間切水果,因此就拿著刀子自衛,隨後吳國禎便離去。

也有公視同事作證稱有看到女方在走廊拿著刀子對吳說:「你如果對我怎樣,我就會怎樣。」看來像在聊天。

女員工又表示,同月,吳國禎再以「分享祕密基地」為由,將自己帶到無監視器、人煙稀少的茶水間,進去後還關燈鎖門,並說道:「選男友要選像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甚至威脅:「我現在要做一件讓妳驚訝的事」、「妳怎麼沒有尖叫啊」等話,使女員工驚嚇不已,趕緊逃離現場,事後更因此罹患精神疾病。

女員工事後也向公司申訴,雖然申訴成立,但此案卻疑似被公視掩蓋過去,甚至質疑女方「自導自演」,女子同時也向吳國楨提告撫金20萬元及醫療費、心理諮商費等共21萬430元。

對此,吳國禎則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從未性騷,更稱其是:「編造故事,惡意中傷」,他也向女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不過檢方給予女子不起訴處分。

而開庭時吳國禎則辯稱,申訴成立的原因為他以資歷帶女方進茶水間不妥當、造成女子恐懼,此與性騷擾不同,實情也並非如此,他指出女方在事後仍多次到其臉書按讚,工作上兩人也互動正常,可見女子並無對他心生恐懼。

針對此案,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認為吳國禎第一次性騷擾之事件證據不足,不過第二次將女子帶到茶水間一事屬實、構成性騷擾,因此判決吳應賠償女方16,000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