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於2014年3月24日佔領行政院,遭到警方暴力驅離,包含前台聯立委周倪安等29人,質疑警方執勤過當,於2017年提起國賠訴訟,高等法院於今(27)日10時宣判二審判決,北市警局應賠共140萬8169元,比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更多。

太陽花學運發生於2014年3月18日到4月10日,當時抗議群眾為了擋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而攻佔立法院,由於馬英九總統於當年3月23日,重申協議的必要性,群眾轉而佔領行政院,台北市警局於隔日強勢驅離佔領者,但由於執勤過當,造成流血事件。

周倪安等人於2017年提起的國賠訴訟,2019年台北地院宣判一審判決,認定由於警方執勤過當,導致原告受傷,台北市警局應賠10名原告111萬1570元,其餘原告則因證據不足遭到駁回。當時由於原告不服判決,台北市警局也不服要賠10人,全案上訴,今日二審結果出爐,北市警局應賠140萬8169元,比一審結果111萬1570元,多了29萬6599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行政院院區及周邊,雖是集會遊行法中所定集會遊行禁制區,但警方強制驅離時,仍應考量比例原則,認定周榮宗、李孟融、鄭運陽、陶漢、周倪安等10名原告,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且因對國家機關失望而精神痛苦,請求賠償為有理由。

其餘沒獲賠的15人中有10人上訴,台北市警局則針對獲賠的14人提起上訴,全案經過二審審理,今日改判北市警局應多賠7人、29萬6599元,總賠償金額共140萬8169元。原告周倪安對此表示,賠償金額非常微薄,「聊勝於無」,並盼員警未來執勤更加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