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在今年三月即將滿八週年,25位民眾於2019年10月對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賠,台北地院駁回部分原告的請求,但判決市警局應給付部分原告共110餘萬元。市警局、市政府及部分民眾上訴,經過兩年多的審理,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今(27)日二審宣判,駁回市政府及市警局的上訴,維持大部分民眾的賠償,且雙方皆不得再上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布聲明強調,這不僅是正義最起碼的伸張,也是法治的勝利。
司改會指出,該事件將近八年後,第一線下手施暴的員警全部「查無此人」,沒有任何人被刑事或行政究責,警察長官也一個個都功成身退或平步青雲,此時訴諸國家機關賠償,已然是究責路上最卑微的請求。當事人們所在意的,從來不是國家賠償金額的多寡,而是在大規模國家暴力事件過去後,國家的過錯是否能夠被承認,我們是否能建立人權國家應有的集會遊行執法尺度。
司改會表示,該件國賠訴訟當事人,僅是2014年3月24日當晚遭受到國家大規模國家暴力對待的其中一小群人。律師團感謝這些當事人,在事件將近八年後,仍付出他們的時間,代替許多對國家公權力失望恐懼、或對司法究責心灰意冷的民眾,走完追究國家責任的最後一哩路。希望該件訴訟的結果,能夠成為國家公權力的警惕,未來沒有人再因為上街陳抗而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