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議會於1月20日通過數位服務法案(The Digital Service Act)的初步提案。總共有530票同意,78票反對。之所以提出這個法案是為了民眾在網路世界中的安全及保護個人隱私。

數位服務法案在2020年首次在歐盟議會中提出,為了防範市場中的科技巨頭,臉書(Meta)、Google、蘋果等等公司,利用網路上的敏感議題(性別、種族、宗教等等)做特定廣告,進而影響現實生活。此法案的出現,一部分保護人民在網際網路中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對這些科技公司造成威脅。

數位服務法案中主要提出4點:移除不實且非法之內容、防止散播假消息、建立風險評估標準和禁止行為定向廣告(Targeted ads)。歐盟希望可以透過以上幾點,提供更安全的網路數位使用空間。

歐盟提出數位服務法案後,美國也在上週提出類似的法案。在法案中也提出關於行為定向廣告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