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整合新北市核心都市地區土地使用及資源,建構直轄市位階之都市,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都市計畫整併,引導新北市都市發展,考量一次辦理新北市都市計畫無縫整合較為複雜,故分階段逐步辦理整併作業。

第二階段整併指導原則前於109年4月28日經內政部審議通過,為完備程序,市府於109年8月5日依都市計畫法補行公開展覽程序,於111年1月18日經內政部審議通過,未來將逐步辦理主要計畫實質內容檢討及各細部計畫擬定及通盤檢討作業。

第一階段劃定大漢溪南、溪北地區共17處都市計畫為優先推動地區,確立整併範圍;第二階段配合TOD發展策略,明訂住商工業區佈局原則、區域型公共設施及跨區容積移轉、都市更新、交通系統、生態及防災城市、主細計分離等指導原則,以打破各都市計畫邊界土地使用效率偏低及道路系統銜接問題,建構完整的新北市都市功能。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整併都市計畫後,將逐步形塑溪北、溪南都市計畫與臺北市三核心之空間發展格局,均衡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促進公共建設及民間投資,提升行政效率並簡化都市計畫變更程序,透過主要及細部計畫拆離,免再逐層報請內政部審查,以達簡政便民之效益。

大漢溪南都市計畫,包含板橋、板橋(浮洲)、中和、永和、土城、土城(頂埔)、新店、新店(安坑)共計8處,計畫面積7664.43公頃。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