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引進移工30年,至今在台移工人數約70萬人,不過受限無法「自由轉換雇主」之規定,勞工團質疑此舉除了奪走移工基本權利,也形同「當代奴工」。台灣移工聯盟今天(16日)舉辦遊行,帶領數百名移工高喊「我要自由轉換雇主」口號,盼能廢除《就業服務法》53條第4項規定。

台灣移工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等團體下午舉辦「我要自由轉換」移工大遊行,數百名各國籍移工中午從台北車站出發,行經民進黨中央黨部後轉往勞動部,表達廢除《就業服務法》53條第4項「移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之規定。

台灣移工聯盟批評,1992年《就業服務法》立法後,法制化在台藍領移工的引進與管理,卻也同時奪走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的基本權利,「自由選擇工作」無疑是勞工最基本的權利,也是使「勞工」有別於「奴工」、能免於「強迫勞動」關鍵,然而,目前在台藍領移工在3年契約期間,卻被「禁止自由轉換雇主」,形同「當代奴工」。

移工今(16)天下午舉行遊行,要求開放移工自由轉換。 圖:陳佩君 /攝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30年來,台灣政府已經政黨輪替了三次,而舉著「自由」、「人權」、「進步」大旗來動員選民的蔡英文政府,也已經將要執政滿六年,諷刺的是,這個陳舊、落後、不合時宜的規定,至今仍禁錮著近70萬名藍領移工。

台灣移工聯盟要求,廢除《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藍領移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條文,開放藍領移工可以和白領移工、本地勞工一樣,依照自己的意願和需求選擇工作及轉換雇主。

移工與公民團體從北車出發,行經民進黨部抗議,婦女新知基金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公民團體也輪番上陣發表短講,表達力挺移工態度。移工們搬出「法典」,盼廢除《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規定,同時高喊「我要自由轉換雇主」口號,對蔡政府表達心聲;北市則出動大批警力在民進黨部外戒備。

台灣移工聯盟呼籲,民進黨政府、勞動部立刻檢討《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規定,將「轉換雇主或工作」的權利還給移工,他們強調,這不只是移工最基本的勞動權利,也是台灣整體勞動環境能否提升關鍵。

移工在民進黨部外集結,北市派出大批警力戒備。   圖:陳佩君 /攝

移工在民進黨部外抗議。   圖:陳佩君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