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永樂街某攤販所飼養犬隻雖頸繫鏈繩,卻無人牽繩,長期任憑犬隻在路上拖行繩鏈、隨意亂竄,完全不顧動物及用路人安全。經網友在地方社團臉書發文爆料,新北市動保處主動前往訪查,除進行勸導,也將依動物保法開罰飼主3000元罰鍰。

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飼主常因貪圖方便或一時疏忽,使寵物突然竄出而讓車輛急煞或追撞造成車禍,此舉除了違反動保法、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一旦發生人員或寵物死傷,還可能吃上刑事及民事官司,過去在許多縣市,甚至金門、澎湖等都有案例,屢見不鮮,因此呼籲寵物出門應繫繩或使用箱籠,避免觸法及造成人和寵物的危險。

新北市動保處統計,新北市110年10月至11月犬隻疏縱案件就有56件,為民眾最常通報案件,日前在蘆洲區永樂街有攤販長期放任犬隻隨意穿越馬路,以牽繩讓犬隻隨意拖行、在路上遊蕩,造成機車騎士被狗追,危及動物及用路人安全,飼主疏縱犬隻已違反動保法,將處以 3000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不論飼主或駕駛人都應避免使動物受傷。發生犬貓被車輛撞傷案件時,首先需釐清肇事車主有無故意撞死動物責任,以及行駛途中是否有違規導致過失傷害動物。如因寵物突然竄出導致駕駛閃避不及,致發生交通憾事,飼主就可能因疏縱犬貓、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犬貓受傷或死亡而違反動物保護法。撞到貓狗時,無論有無主人,都必須立即停車報警,並立刻將動物送醫,既可保護自己避免構成肇事逃逸,也有機會救回動物。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飼主應善盡寵物約束責任,避免任意竄入道路,影響交通安全。新北市議會已三讀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目前已送至行政院審核,其中第7條第1項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未來施行後違者將被裁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因此,帶寵物外出時要特別留意,一定要繫上牽繩或以背袋、運輸籠攜帶;放任寵物犬隻遊蕩,萬一發生危及行人或寵物生命的情況,就遺憾終生。 

蘆洲區攤販的犬隻於馬路間穿梭。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在戶外遛狗,要繫上牽繩牽著走。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物之家每週有動保員或志工遛收容犬隻。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