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后豐大橋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墜橋命案纏訟19年,死者男友王淇政與陪同赴約的友人洪世緯被判殺人定讞,於2009年分別判刑15年、12年6個月。台中高分院經再審改判王淇政、洪世緯兩人無罪,最高法院去年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30)天更一審仍判兩人無罪。

王淇政被控於民國2002年12月7日凌晨1點多,在台中市后里區后豐大橋上,因不滿女友陳琪瑄提分手,與洪世緯共同抱住陳琪瑄抬至大橋護欄外,鬆手致陳琪瑄墜橋死亡。王淇政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洪世緯12年6月徒刑定讞,2人入監服刑。

案經最高法院2018年自為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分院再審認為,不能排除陳琪瑄自行攀爬大橋護欄的可能性,也無確切證據證明陳琪瑄是由被告2人合力抬擲墜橋死亡,2019年12月改判2人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案件再審有多項違誤,去年5月撤銷再審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傳喚在台灣大學等任教的學者與力學專家,認定兩人如果將陳琪瑄抬起拋下,陳琪瑄的屍體位置應該是在被拋摔的橋面下方,不會是在距離橋墩2.75公尺處,第二度判決王淇政、洪世緯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