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法院指派清算人處理台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一事,文化部日前函令,限制《蘋果》不得跨境資料傳輸。經濟民主連合、民進黨立委范雲等人今(27)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除了台灣蘋果日報,文化部應一併發函已停刊的《壹週刊》禁止跨境傳輸個資

經濟民主連合今天與立委范雲、張廖萬堅、賴品妤共同召開「文化部再接再厲,除了蘋果還有壹週刊!」記者會,肯定文化部積極捍衛新聞自由,保護個人資料,並要求文化部,除台灣《蘋果日報》外,應一併發函已停刊的《壹週刊》(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禁止跨境傳輸個資。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今年10月,香港法院依港府聲請,指派2位臨時清盤人,清盤人已發函要求台灣《蘋果日報》清點並移交所有資產,其中可能包括歷年採訪紀錄與資料庫,涉及匿名保護對象或跨黨派政治人物隱私,將造成嚴重人權與國安危機。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要求文化部,為確保「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應會同資安專業人員,派員於現場檢查台灣《蘋果日報》與《壹週刊》與是否妥善依《個資法》規定保護採訪資料庫,以防台灣採訪資料不慎流入中共政權或有心人手中。

立法委員范雲表示,香港法院指派的清盤人極有可能要求台灣蘋果將採訪資料跟投稿人資訊跨境回傳,根據過往中共劣跡斑斑的經驗,境外擄人、大規模逮捕媒體人的行為都曾出現,令人相當擔憂台灣的投稿人是否會因為觸犯了香港「宇宙無敵」的國安法,包括他個人也曾經是投稿人,如此一來台灣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也實質上受到挑戰。

范雲提醒,這可能不是單一事件,文化部還可以做更多事,包含將壹週刊比照蘋果日報,依個資法第27條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式,應積極盤點,台灣還有多少的母公司是香港企業的媒體、出版業等相關行業,評估其是否能完整保障台灣人的個資。

張廖萬堅指出,文化部應以同樣的道理與邏輯,將壹傳媒底下的重要媒體,就是已在去年停刊的壹週刊,也納入文化部發布規範範圍,在台灣法院正式裁定前,除了禁止跨境傳輸個資,也應提出其他部分的個資保護與對應的細節辦法。他談及,稍早他曾聯繫文化部,文化部也同意將壹週刊納入該行政命令的範圍,目前執行細節正在處理中。

賴品妤要求文化部,針對個資法第27條「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保有個資」內容,應直接由文化部主管機關來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是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式。如果只是讓當事人請求的話,可能衍生一個問題,可能會讓當事人被貼上「反中或港獨」的標籤,進而影響在海外或中港澳等地工作的人身安全,「文化部責無旁貸」,應直接訂定相關計畫,以確保國人或任何國籍的受訪者、媒體記者從業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