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整肅娛樂圈再出手!中國文化和旅遊部(以下簡稱中國文旅部)24日發布修訂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嚴格規定演藝人員的經紀人必須通過資格認定考試,必須擁護中國憲法,不得「危害國家統一」,才可以在中國境內從事演藝活動,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的經紀人,新規定將於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中國文旅部指稱,為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促進演藝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前述「管理辦法」,經紀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和職業能力水準,自覺維護演出行業形象」,並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規定,經紀人必須參與資格認定考試。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將在全中國統一實施,考試大綱和科目等將由文旅部統一擬定,統一批核發經紀人資格證,並建立經紀人資格證管理庫。
「管理辦法」規定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組織形式和管理職責,明確考試全國統一實施,每年舉行一次。考試結束20個工作日內公佈合格分數,由中國文旅部統一核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
報考資格有四項: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準和道德品行」;三、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 四、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此管理辦法的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地區居民參加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適用本辦法。」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規定,演出不得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包括反對中國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擾亂社會秩序等。
中國文旅部指出,若演出經紀人員在從業活動中有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認定為文化市場失信主體,不得參加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