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今(2021)年11月7日凌晨,台中瑪莎拉蒂3惡煞持鋁製球棒重擊18歲宋姓男大生腦部致命危案,台中地檢署今天(24日)偵查終結,以殺人未遂、強制及傷害等罪嫌起訴駕駛、同乘瑪莎拉蒂的3人,並建請法官對3人「從重量刑」。

檢察官痛批,駕駛、同乘瑪莎拉蒂的張○量(23歲)、李○霖(25歲)、陳○豪(19歲)3人,僅因車輛擦撞細故就在往來車輛、行人眾的道路旁施暴,目無法紀,危害治安甚大。並指張男手段兇殘,犯後還避重就輕,詭辯稱是「隨便亂打」,並未針對頭部或身體特定部位,致命部位,並無致人於死犯意;甚至將案情導向宋姓男大生與張男互毆,張男更在警詢時對宋姓男大生提出傷害告訴,足見無悔悟之意。

起訴書中指出,11月7日凌晨0時40分,由李○霖駕駛瑪莎拉蒂轎車在台灣大道、河南路口,遭意圖轉進慢車道之宋姓男大生駕駛車輛不慎擦撞。瑪莎拉蒂車上3人遂以球棒嚇逼宋男下車,並連續有勒頸、扯髮、搧巴掌等暴力動作,宋姓男大生遭打倒在地後,張男仍以腳部持續猛力踹踢倒臥在地的宋男頭部,導致宋男頭部撞擊地面,因而受有頭皮、手部、左膝挫擦傷、鼻部流血、左眼瘀青、頭骨破裂硬膜上出血、氣腦及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

雖然張男到案後詭辯「隨便亂打」,無致人於死犯意;但檢察官認定,張男明知以腳猛力踹踢倒臥在地者頭部,並使該人頭部大力撞擊堅硬地面,可能傷及腦部導致機能受損甚至死亡,仍以腳猛力踹踢倒在地上的宋男頭部,已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強制罪起訴張○量;李○霖、陳○豪雖沒有主動出手毆打宋男,但供述中坦承架住宋男供張男施暴,檢方依傷害、強制罪起訴。

張○量、李○霖、陳○豪等3人目前羈押在台中看守所,今天起訴後將移審台中地院以決定是否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