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范雲提告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性騷擾,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陳雪生應賠償8萬元,但陳雪生不滿被范雲批評「恐龍時代的噁男」、「他就是習慣性這樣對待女性」,自訴范雲誹謗,台北地院22日判范雲無罪,對此,范雲發布聲明表示,性騷擾加害人隨意提出「誹謗罪告訴」是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要陳雪生停止濫訴,還嗆「負起責任道歉很難嗎?」

2020年7月14日國民黨立委杯葛總統提名監察院長陳菊人事案時和民進黨立委爆發推擠,范雲在衝突中感受到下背部遭陳雪生用肚子頂撞三次,還被陳雪生譏諷「用肚子不會懷孕」,因此怒告性騷擾求償50萬元,但陳雪生也反控范雲在廣播節目等公開場合罵他「恐龍時代的噁男」、「他就是習慣性這樣對待女性」,自訴范雲誹謗,台北地院則宣判范雲無罪,可上訴。

范雲22日下午發布聲明提到,這次性騷擾案,陳雪生沒有任何一次跟她道歉過,只是不斷找不同的人要說服她撤告。同時,陳雪生對她提起誹謗罪告訴,讓她在性騷擾事件中,從「被害人」變成「被告」,感謝法官還她清白。她也表明:「我根本沒有對陳雪生委員有任何誹謗。我也要敬告所有性別暴力加害者,勇於承擔,不要再利用濫訴誹謗來轉移自己犯的錯」。

范雲指出,從去年7月14日發生性騷擾的事件至今正好一年半,她實際走過了跟對抗性騷擾有關的行政申訴、民事求償以及被加害人反告刑事誹謗罪的3個程序,總算都有結果,分別是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決定「性騷擾成立」、民事法院裁定陳雪生需賠償8萬元、刑事法院宣判無罪。

范雲續指,每個人都需要去學習尊重別人的身體界線,這是對性別平等、對防治性騷擾,都應該要有的認知。了解到自己的無知,道歉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願意瞭解性騷擾的定義;或者是,了解了性騷擾的定義之後,還利用自己龐大的資源,加碼對受害者提出誹謗這一類的告訴,還進行行政訴願。

范雲說:「原本的這個爭議其實只要陳雪生委員一句道歉就可以解決。非常遺憾的是,他在我抗議之後,不但沒有道歉,且還加碼言語二度羞辱我、甚至在法庭三度羞辱被害人」並強調,她感受到在情感上、在精神上所面臨到的許多的羞辱,還有法律訴訟過程中的漫長,以及整個申訴及法律體制的不友善,所有握有權力的人都應該更有性別平等意識,這是她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