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有民眾在新北市新店山區拾獲一隻大型貓頭鷹,經動保員到場檢視後,竟是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黃魚鴞,立馬將其帶回,因其個體消瘦,後續聯繫台灣猛禽研究會獸醫協助檢傷,發現鳥隻消瘦及汞中毒等狀況,經歷3個月醫療後,本月初將其野放,順利重回野外。

動保處長楊淑方說,新北地理環境豐厚,淺山溪流等野生動物眾多,截至今年11月底為止,共接獲6793件動物救援通報。

動保處8月接獲通報,民眾表示在產業道路拾獲一隻大貓頭鷹,經人員檢視後確認為台灣體型最大的貓頭鷹黃魚鴞,因其個體狀況消瘦,由台灣猛禽研究會協助檢傷,經獸醫師檢查後發現這隻黃魚鴞為今年出生的幼鳥,推測約5-6個月大,有消瘦與汞中毒狀況,經歷3個多月的醫療後,最後終於恢復健康,為關注其健康及了解生態,在裝設衛星發報器後成功野放,研究會後續將以衛星發報器持續追蹤其活動情形。

楊淑方說,黃魚鴞(Ketupa flavipes)是台灣體型最大的貓頭鷹,主要棲息在中、低海拔的溪流環境中,是台灣唯一濱溪生活的貓頭鷹;名字中雖然有個"魚"字,食性中卻不全然都是魚類,從小型哺乳類、鳥類、兩棲爬蟲類到甲殼類等,是溪流生態系食物鏈的最上層的消費者,牠們的存在可顯現溪流生態系的結構是否健全,也因其特殊的習性導致牠們目前面臨諸多威脅,包括山區農業和溪流整治造成的棲地消失、山區養鱒場為防鳥類抓魚而設防鳥網等問題。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捕捉、虐待、或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民眾從事戶外踏青時如發現野生動物,應遵守不接觸、不餵食、不撿拾等3不原則,避免干擾野生動物生存。如發現有人違法獵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可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專線或撥打(02)2959-6353通報動保處派員進行查處。

在台灣猛禽研究會療養期間的監視器影像。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黃魚鴞野放前由猛禽會研究員測量上環。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野放前在黃魚鴞背上裝設衛星發報器。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野放前一刻,本處人員與猛禽會人員確認鳥隻狀況。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野放當下飄著細雨,黃魚鴞野放未飛離前一刻留影,留影完瞬間朝雲霧繚繞山林中飛去。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