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六(18日)就將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即使到投票當天,仍可就公投從事宣傳活動,但必須在投開票所30公尺範圍外,且即使在投開票所30公尺範圍外,以擴音器宣傳公投或製造噪音妨害或擾亂投票者,仍會被依《公民投票法》或《刑法》處以有期徒刑或罰金。
公投將在12月18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舉行投票。中選會表示,為維護投票秩序和投票權利,政黨或任何人如果在投票日在投票所30公尺外,以擴音器宣傳公投或製造噪音,已達妨害或擾亂投票者,選監檢警人員將本權責依法處理。
中選會說明,公民投票法雖未禁止政黨或任何人於公投日為公投宣傳或引述民調,但相關行為仍應受法律之規制。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又《刑法》第147條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補充,直到投票當天,政黨或個人還是可以從事宣傳活動,但有若干限制和法律規定,包括:投票所30公尺範圍內不可喧嚷、干擾、勸誘或影響他人投票權利,在30公尺以外如果藉由聲音的穿透影響30公尺內的投票,恐仍會違法,舉例來說,用擴音器或設備來宣傳公投,卻藉由設備播送聲音的穿透行為,夾帶「同意」或「不同意」的聲音,這些進入30公尺以內時,恐已達到違法程度。
而這次可參與全國公投的人數,初步統計多達1988萬2378人。陳朝建也提醒,因為這次公投是延期過的改訂投票日,因此投票權人年齡資格,是法定公投日2021年8月28日前一天已滿18歲以上者為限,也就年2003年年8月28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的人才有公投投票權;此外,今年8月9日以後遷出戶籍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權人可以透過電腦或手機進入中選會「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