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案件,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立法院今(7日)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列46種違規樣貌,舉凡常見的機車駕駛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併排停車、公車站10公尺內違規停車等;另針對民眾連續檢舉部分規定,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

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盛行,民眾檢舉近5年來成長將近4倍,但為避免跟拍、惡意報復、針對同一違規車輛或無效檢舉等情況,造成警力不必要的消耗。尤其民眾年成功舉發紅黃線違規停車就多達了230萬件;因此修法後,紅黃線違停、任意駛出邊線,在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已不再開放民眾檢舉,立法院今也再度三讀「道交條例 」部分條文修法,明定可檢舉的違規項目。

「道交條例 」今三讀通過的道交條例第7之1條「開放民眾檢舉項目」條文,明列開放民眾檢舉的46個項目,並將檢舉樣態分為動態違規、靜態違規兩大類。動態違規部分,多為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部分,包括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在高、快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闖平交道等行為。

靜態違規方面,有限縮於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三讀條文也通過,民眾連續檢舉部分,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此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