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所創立的「INFINITE POWER」商標,和前泰拳冠軍王怡天所註冊的「INFINITE POWER DRAGON FIGHT ART」商標過於相似,歷經協商後館長曾承諾王怡天不再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不過事後還是被王怡天發現持續的使用,並公然販售該商標,怒對館長提告求償300萬元,法院判館長一審、二審都被敗訴,需賠償王怡天120萬元。

曾多次在國際獲得泰拳冠軍殊榮的王怡天向法官表示,自己返台後,在2015年將「INFINITE POWER DRAGON FIGHT ART」等字樣與圖註冊為商標,而館長也在同一年向智慧局申請「INFINITE POWER」商標,但是2者過於相似,幾經協商後,2019年8月館長向王怡天承諾不會再使用「INFINITE POWER」之相關字樣。

不料事後館長仍繼續使用、販賣有「INFINITE POWER」字樣之「無限之力T-Shirt」,所以王怡天怒對館長提起告訴,求償30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館長侵權事實明確,判館長應該賠償王怡天120萬元,館長不服,上訴二審,但法院仍認為館長侵權事實明確,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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