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小E變更性別登記案日前獲勝訴判決,因被告桃園大溪戶政事務所未上訴,判決確定,當事人小E已前往大溪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成台灣第一位未提交變性手術證明成功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女性。

小E是跨性別女性(出生時性別登記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2019年向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免術換證(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性別登記由男改為女),但被戶政機關拒絕,因而自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法院後來判小E勝訴。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天表示,律師團代理的跨性別者小E變更性別登記案,已在9月23日獲得全面勝訴判決,由於大溪戶政事務未上訴,判決已確定。當事人小E選在國際跨性別紀念日(International Transgender Day of Visibility) 前夕,在伴盟律師團陪同下,前往大溪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

伴盟指出,此案的勝訴對台灣跨性別人權具有重大的指標性意義。依照台灣內政部於2008年發布的行政命令,變更性別需出具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以及完成全套性器官摘除的手術證明書。

伴盟強調,小E案的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內政部要求人民變更性別登記時,需先摘除性器官的相關規定,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強迫人民手術嚴重侵害當事人的身體健康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相關規定也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因此法院不需要依循違憲的行政命令規定。

判決也指出,當事人小E已經提出足夠證據說明其性別認同歸屬,在法治國原則下,法院有權命令行政單位為小E變更性別登記,以免小E的人格權持續遭受侵害。

伴盟透露,小E在拿到新的身分證後十分感動,表示感謝伴盟與人權團體一路以來的支持與協助,如今她終於能以自己認同的性別生活,不必再擔心生活中可能遭遇的性別檢查。

伴盟律師許秀雯說明,雖然此件訴訟結果在人權上可說意義重大,但此一司法判決,只有個案效力,不當然及於他人;若行政單位不願意變更違憲的行政命令規定,其他跨性別者仍無法在不遞交手術證明書的情況下變更性別登記。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感謝法院做出勇敢的判決,並肯定桃園大溪戶政不再上訴的決定,這些關鍵決定讓小E的生活得以早日免除苦難,盼政府能基於人道與法治精神,儘速變更違憲的行政命令,避免跨性別者持續生存在隨時有可能被強迫出櫃的風險與痛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