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在日前結束,在會議中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其中呼籲各國應在2030年減碳45%,但依我國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計劃,台灣在2030年目標為較基準年的2005年減碳20%,對此環保署表示,行政院已成立「淨零排放路徑評估工作組」,進行規劃,後續將以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時程,在2022年底前檢討完成。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環保署針對預算及「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 26)成果以及提升我國氣候績效政策方向」報告,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目前正在修法的《氣候變遷因應法》除了將2050年淨零排放明確入法,也說會新增收取碳費機制,其收取的費用則會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

立委賴香伶在質詢時指出,環保署擬規劃碳費一噸收取3美元,這與「巴黎協定」所定40至80美元有落差,在國際上無法競爭。對此,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台灣不在聯合國體系內,即便價錢定的與他國一樣高也沒用,並無法參與各國碳權交易,我國訂定碳定價的重點是要能促成國內實質減碳。

張子敬指出,大家現在只關心政府要收多少的碳費,但在排放總量下,減量的額度提供企業製造交易的機會,減排的業者透過碳交易,可以更高的碳價獲利,才能促進業者進行低碳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