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播科技時代,許多媒體的廣告收入遭到科技巨擘侵蝕。法國與澳大利亞等國紛紛立法,要求科技巨擘使用媒體新聞應該付出合理的費用。昨(17)日,Google與法新社(Agence France-Presse)簽署一項5年協議,付費使用法新社的報導。

2019年,歐洲議會通過新版權法,建立「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的概念,規範新聞的超連結。法新社報導,Google起初並不願意付費使用法國媒體的報導,曾經遭到主管機關罰款 5 億歐元(約新台幣157.17億元)。今年初才與法國一些媒體簽署了一項為期三年的框架協議。

晚近Google公司與法新社展開長達18個月的談判,終於在昨天達成協議,但具體金額並沒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