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今(13日)舉行第3場次焦點團體座談,聚焦於學生權利議題,並邀請學生代表、家長等人與會,監委葉大華、監委田秋堇、監委范巽綠共同聽取意見,有學生代表在會中指出,校園現場仍有各式體罰發生。對此,葉大華表示,即使法律上禁止暴力,但校方也會有相應對的措施,因此,如何從學生的受教權出發,向社會大眾溝通,仍需要持續檢視對話。
國家人權委員會為撰提「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在3日舉辦第3場次焦點團體座談,聚焦於學生權利議題,總計邀請學生代表、家長、老師及相關教育團體14位與會,並由葉大華、田秋堇、范巽綠共同聽取意見,並交流回應。
針對各界長久關注的校園暴力及霸凌議題,與會學生代表提出親身觀察,例如:教育部請各級學校發放「防制校園霸凌調查問卷」,惟實施多年成效不彰,也無法挖掘霸凌真相;私立學校的體罰情形依舊嚴重,但是,學生在高壓管教下不但不敢申訴,外界也難以得知內部實際情形;此外,自學生若有心理諮商需求,是否也可使用學校的輔導室資源,目前仍缺乏明確指引。
有學生代表指出,老師對學生的直接體罰雖然漸漸消失,但取而代之的是,言語上的精神暴力逐漸增多,校園現場仍有各式體罰發生,例如:用椅子木條打手心、罰站、強迫學生自打或互打耳光等許多不當體罰方式,明顯違反教育部訂定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相關行為卻容易被校方默許,學生申訴不易,甚至是投訴無門,例如:雲林淵明國中長期有教師不當體罰,經調查後,仍未有教師被懲處。
葉大華指出,在臺灣的校園現場,即使法律上明定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校方也會有相應對的措施與作法,因此,如何從學生的受教權出發,向社會大眾溝通不當體罰實已涉及酷刑,需要持續檢視、對話的過程,此外,國家人權委員會已經開始試行《禁止酷刑公約》訪視工作,未來也可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進行教育機構的禁止酷刑訪視。
此外,針對學生申訴機制及表意權面向,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未來應以學生為主體,設計更友善的申訴制度,包括如何保護學生隱私、學生與家長必須具備當事人地位,並且可以出席相關調查會議、主張調查方法、取得調查報告等,以及適用再申訴機制。她呼籲,應於教育基本法中納入學生權利專章、設置學生權利保護官、將辱罵、歧視等精神暴力樣態入法,以保障學生人權。
現今討論最多的延後到校時間等涉及學生休息權議題,與會學生代表表示,即使目前教育部已要求高中生每週至少2天可以8點到校,但部分學校依舊沒有落實,甚至還出現「週六班」、「課後精進班」、「閱讀社」等上課名目,變相延長學生的在校時間。
范巽綠表示,因為《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臺灣目前處於新舊交接的時代,學校體制需要時間進行轉型,另一方面也必須結合學生、家長、老師、行政單位的培力,以深植人權價值與理念,在培力的過程中,各個團體透過溝通,以釐清問題,教育部、國教署、各縣市教育局也可以清楚自己扮演的角色,共同建立強而有力的協力團隊,如此才有可能改變現行法制力有未逮之處,進一步根除行之有年的升學主義及形式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