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2017年指控Google在提供購物比價服務時違反反壟斷規定,決定處以24.2億歐元(約770億台幣)的罰款。Google事後向法院提出上訴,10日歐盟普通法院裁定Google上訴失敗。

歐盟執委會指控Google偏袒自家的購物比價服務,在與其他較小型的企業競爭時,獲得不平等的優勢。歐盟執委會副主席韋斯泰格(Margrethe Vestager)因此宣布對Google處以24.2億歐元的罰款。

歐盟普通法院最新判決指出,Google將自家購物比價服務放置在較有利的版面位置,同時透過演算法讓競爭對手的排名結果降級。法院表示,執委會正確地指出Google的作法損害公平競爭,並駁回Google提出市場上存在激烈競爭的論點,「這些行為都是刻意行駛的,並非疏忽大意」。

針對24.2億歐元的罰款,判決指出:「經分析後歸納出的結論,普通法院確認施加在Google上的罰款金額。」

Google對此表示,公司已經在2017年做出更改以符合執委會的規定,這次的法院判決涉及一些具體事實,將針對這些部分進行仔細的審查,不過Google並未透露是否會再次上訴。

歐盟則發布聲明回應,這次的裁決明確地顯示Google的行為違反法律,執委會也會持續竭盡所能規範這些大型數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