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宋姓男大生 7 日因行車糾紛,遭開瑪莎拉蒂「海神」的 3 名男子痛毆到重傷命危,其中三名惡煞中的主嫌張姓男子,被起底曾在成功嶺服役時打人外,最新更爆出 2015 年他高二時曾無照騎車,且闖越警方酒駕攔檢點,遭罰 9 萬元,不服上訴後被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打臉駁回。
彰化地院 2016 年判決書指出,張男 2015 年 12 月 3 日 22 時 36 分許,行經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與五權路口處,「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原告罰鍰新臺幣 9 萬元,且自裁決日起 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而張男不服裁罰,由張父代理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因機車快速便利之故,私騎父親所屬機車前往臨區購物,強調該路段夜間照明設備有限,視野與視線因光線十分不足、角度有限的情況下而無法充分辨識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立牌標示。
張男更辯稱,因就讀中學二年級學生,未達到考取駕照之法定年齡,故無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法之完整訓練,誤以為是「一般之警方攔停」,且主張自己沒有喝酒。
最終遭彰化地院法官打臉駁回,現場都有放反光的立牌及LED燈,可以很明顯的看得到酒駕的攔檢點,並有放置三角錐將車道縮減,且經警方鳴哨示意停車後仍加速突破警方之攔停而駛離,認為張男所辯稱,誤以為是「一般之警方攔停」而不知是臨檢站,尚屬淡化違規情節之詞,所辯與常情不符,駁回訴訟。
「海神惡煞」張男遭起底 2015 年他高二時曾無照騎車,且闖越警方酒駕攔檢點,遭罰 9 萬元,不服上訴後被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打臉駁回。 圖 : 翻攝自司法院司法資料檢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