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傳出遭中國組織滲透攬才一事,據媒體報導,國安情治單位都已密切掌握,國安局副局長陳進廣也於今(8)日證實,的確一開始就有掌握。對此,教育部今天回應,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認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已督導清大立即停止使用場地並即刻撤離。

國立清華大學校友會與中國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共設「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未經官方許可下,違法於清大校內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為總部在台從事技術研發、攬才、投資等業務,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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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清華大學將校內空間租供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作為辦公處所部分,教育部表示,已督導清大依校園場地設備管理使用規定,對本案違背法令情事,立即停止其使用並撤離。

教育部說明,清大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2「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規定,教育部在11月4日已函請清華大學校友總會及清華大學,就該新竹辦公室從事活動情形查察報部。本案將依據兩岸條例第93條之3規定,以違反該條例40條之2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