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增額容積法令已於108年8月29日及109年1月31日,分二階段公告新北市56處捷運及火車站周邊地區適用範圍,又增額容積機制上路至今已逾1年,經滾動式檢討並參考市場執行情形,同時配合市府容積移轉代金相關政策調整,在延續大眾運輸導向TOD政策核心精神原則下啟動檢討,經過13場公開展覽說明會,廣納市民意見後,修正要點今日實施,相關配套市府也與40家估價師及新北市估價師公會做好準備,這次發布之擴大適用範圍即刻可來申請。
新北市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這次檢討除了延續現行TOD增額容積56處適用場站及相關規定外,另外檢討新北都市發展擴張情形,同時考量各適用場站間發展的延續性,將適用範圍依各場站所屬都市計畫規定的開發方式,擴大適用範圍至400或500公尺;除此之外,配合新北市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制度上路,修正增額容積價金計算方式改由3家估價者查估評定,讓新北市土地容積代金及相關法令執行機制有一致性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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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設施回饋比例依申請增額容積比例捐贈。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共享停車空間得採代金繳納。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增訂擴大適用範圍。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40家估價師均已完成發包及到府教育訓練。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