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鹽埕城中城火災事件,工務局今(1)日上午召開考績委員會,追究涉未積極執行人員行政責任,決定4人予以記大過1次至申誡2次不等的懲處;主管人員調離主管職。

工務局表示,城中城火災後即配合市府啟動行政調查。調查報告指出,工務局人員迄今未評估研議公告高雄15層以下集合住宅辦理公共安全申報,以及跨機關行政聯繫不足,未持續積極輔導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等。今召開考績委員會,追究涉未積極執行人員行政責任。

考績委員會決議本次懲處名單共4人,包含前任處長、現任處長、課長及工程員等,予以記大過1次至申誡2次懲處;其中主管人員除今年9月才由養工處調至建管處的現任處長外,皆調離主管職。

工務局表示,城中城火災事件已深切檢討,對於相關人員未能積極任事的行政缺失予以懲處。今日也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的集合住宅(H-2類組)自112年1月1日起,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並預告「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等,加強老舊公寓大廈公共安全管理,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